辽宁高院:健全完善运行机制 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体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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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3月18日电 (王景巍)记者3月18日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上获悉,辽宁高院将建立办理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等4项工作机制,全面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体系。

据了解,这4项机制是,建立办理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工作机制,将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评估工作纳入必经程序,在立案、保全、审理、执行等全过程,在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执行各部类,在司法公开、审限管理等各环节,对办案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、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,努力把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;完善营商环境投诉办理工作机制,建立投诉“绿色通道”,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专门窗口,畅通12368热线、投诉邮箱等投诉渠道,规范营商局转办营商环境投诉件办理工作,建立完善诉求登记、移交、转办、反馈、评价、考核、通报等工作流程,为企业办事、咨询、投诉等提供一站式服务;健全司法与企业互动机制,通过送法进企业服务、邀请企业家参与法院开放日活动、聘请企业家担任陪审员和调解员等渠道,广泛征集意见建议,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,加强对涉企案件的分析研究,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,助力企业提升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和防范风险能力;强化“府院联动”工作机制,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,深刻认识和理解企业的社会属性,贯彻新发展理念,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重获新生,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,实时化解行政争议案件,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,解决新官不理旧事等问题,助力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,让投资者有预期的法律保障。

辽宁高院党组书记、院长郑青表示:“辽宁法院将自觉扛起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治责任,进一步强化主人翁意识,树牢‘人人都是营商环境、案案都是试金石’理念,推行‘马上就办’工作法,建立健全调解前置程序,推进涉企积案清理,推动实现办案不用找关系、办事不用找关系、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,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多项举措,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。”

会上,辽宁高院就即将出台的《关于对办理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工作指引(试行)》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,向省工商联、省营商局及企业家代表问计、问需、问效,并通报了2020年以来辽宁法院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。(完) 【编辑:梁静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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